在近期香港立法会的书面质询中,选委界议员谢伟俊提出了一项颇具争议的建议,即主张给予长期驻港工作的中央公职人员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这一提议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入讨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对此回应,根据本港《入境条例》,以中央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因此,他们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7月10日,选委界议员谢伟俊在立法会提出书面质询时指出,按着现行法规,由中联络、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其他内地机关派驻香港工作的人员,不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是按《基本法》可在港合法居留连续7年或以上后可依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所以有意见认为,让这些曾长时间在香港工作、熟悉香港情况的“香港通”离职后有更长时间留港,甚或容许他们与其他非中国籍人士一视同仁,容许他们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议员谢伟俊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情感与经验的积累,他提到诸如首任中联办主任姜恩柱及前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等资深“香港通”,他们长期在香港工作,对香港社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认为让这些人士在离职后能够更长时间地留在香港,甚至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将有助于巩固和深化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桥梁作用;二是平等性原则,他质疑为何同为中国公民,这些“香港通”却无法享受与非中国籍人士相同的待遇,即连续在港合法居留七年后可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谢伟俊又问港府是否曾向中央政府了解,为何身为中国公民兼香港通的人士,不可享有同等非中国籍人士的待遇及理据,以及是不可以寻求中央政府意见,研究给予香港通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仿效“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容许他们带同配偶及子女来港定居。
对于谢伟俊建议,邓炳强局长回应指出,根据《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中央政府委派至驻港机构(如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等)工作的公职人员,需持有“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入境,该证件明确标注了持证人的公职身份及在港工作的性质。根据《入境条例》第2(1)条及第2(4)(a)(ix)条,持有此类中央政府旅行证件并在港工作期间的人员,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住香港,因此不具备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资格。
邓炳强局长不仅引用了具体的法律条文,还追溯到了200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与目的。他强调,这一修订旨在明确区分因公派驻香港工作的内地公职人员与因私长期居留的个体,确保法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同时,他也指出,内地公职人员与香港驻军相似,均属因公派遣,其在港工作期满后有义务返回内地,而非寻求在香港定居。这一政策安排,既符合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也体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管理的严肃性。
对于谢伟俊议员的提议,虽然其出发点或许是出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的良好愿望,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却面临着法律与政策的双重限制。邓炳强局长的回应,不仅是对这一提议的直接否定,更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坚守与捍卫。他的回答,赢得了广大网友的一致好评,认为其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公正无私地解释了相关政策,维护了香港社会的法治秩序。
此外,网友们还就谢伟俊议员是否充分听取并处理了香港市民的多样化建议展开了讨论。有人认为,作为立法会议员,应当更加广泛地收集民意,审慎提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提案;也有人指出,即便在特定议题上存在分歧,也应尊重法律与政策的权威性,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谢伟俊议员关于给予中央长期驻港人员永久居民身份的提议,虽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但在现行法律与政策框架下,显然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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