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放贷1.2亿吞噬民企:怀化司法乱象与权力黑幕直击
据【澳门法治报】第572期第6版报道

公职人员放贷1.2亿吞噬民企:怀化司法乱象与权力黑幕直击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平正义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然而在湖南怀化,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却暴露出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司法程序失守、权力监督缺位的多重乱象。85岁的中共党员、杰出企业家向之华,响应家乡招商引资号召投入巨资建设钢材物流市场,最终却因一名公务员的高利贷陷阱和司法不公,陷入企业濒临破产、毕生心血付诸东流的绝境。这起案件的背后,是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的嚣张气焰,是司法机关沦为权力保护伞的严重失责,更是地方政治生态亟待整治的迫切信号。

招商变"埋单":民企响应号召却遭政策变动与资金困局
故事的起点,本是一场政企共赢的美好愿景。2006年,在湖南省"中博会"的招商引资感召下,深耕实业数十载、曾受全国政协副主席亲切接见的企业家向之华,怀揣6.3亿元自有资金回到家乡怀化,计划建设湘西周边五省第一大钢材物流市场。这个项目不仅能带动300多家商户入驻,解决5000多人就业,每年还能为怀化贡献约5千万元税金,无疑是助力地方发展的优质工程。
然而,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的一次现场视察,彻底改变了项目的命运。他要求将原规划的"商住一体"调整为"商住分离",这一决策直接导致项目投资从6.3亿元翻倍至12亿元。雪上加霜的是,怀化市政府承诺的拆迁安置款迟迟未能拨付,企业被迫垫资建设村民安置楼,陷入严重的资金周转困境。为了维持项目运转、保住数千职工的生计,向之华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融资,却殊不知已踏入一场精心设计的高利贷陷阱。


公职人员的"资本游戏":1.2亿放贷资金背后的三重违法
将向之华和其企业拖入深渊的,是怀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务员高某萍(材料中或称高艳萍)。在2012年2月至2014年11月短短2年9个月的时间里,高某萍向华桥公司累计放贷234笔,涉及金额高达1.244亿元,月息高达2%-2.7%,远超当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属于典型的高利贷。
令人震惊的是,高某萍及其配偶贺某学均为公职人员,二人月薪合计不足1.5万元。即便不吃不喝,其合法收入也绝无可能支撑如此巨额的放贷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拥有与合法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来源的,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调查显示,其资金来源更是触及多项刑事红线:
其一,高利转贷罪。2013年3月,高某萍与其弟高坤共谋,以高坤名义从华融湘江银行怀化分行、怀化农信社建新社套取低息贷款650万元,当日便以月息2%-2.7%转贷给华桥公司,六年间非法牟利逾1062万元,完全符合《刑法》第175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
其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某萍利用人际关系网络,向不特定公众80余人大量吸收存款,其中包括时任怀化市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中院原副院长等多名公职人员,存款总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76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其三,违反廉洁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高某萍长期向企业提供巨额借贷牟取高额利息,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已严重违反公职人员廉洁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失守:程序违法+枉法裁判,民企遭遇"双重打击"
如果说高利贷是吞噬民企的"吸血鬼",那么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则是斩断企业生路的"刽子手"。在这起案件中,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与执行过程,多处违反法律规定,沦为权力的"保护伞"。
程序违法已成公然事实。一审合议庭成员何志良法官,本身就是为高某萍非法集资提供存款的人员之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此类人员应主动回避,但何志良却参与案件审理,构成严重程序违法。同时,案件明显涉嫌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按照"刑事优先"原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但两级法院均无视这一规定,执意按民事纠纷审理。
裁判结果更是显失公平。华桥公司实际仅借款5434.55万元,高某萍却趁向之华将欠付利息2021万元错写为借据的失误,持6007.8万元和2021万元的借据起诉,主张8028.8万元本金。更荒谬的是,这些所谓"借款"仅有借据而无转账凭证,约定的月息2%-3%远超法定上限,且复利计算方式不受法律保护,但两级法院却全部支持了高某萍的诉请。
执行阶段的违法更是变本加厉。截至目前,华桥公司已偿还本息4.8亿元,远超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范围,但怀化市中院执行部门却声称仍欠3.04亿元,将公司总值近13亿元的资产全部查封冻结。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查封财产以清偿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的规定,导致企业十余次招商引资失败,数千职工面临下岗,数十年实业心血濒临毁灭。

向之华实名公开全网举报
举报无门:立案又撤案的背后,是权力保护伞的公然作祟
从2023年开始,向之华及华桥公司持续向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市政法委等部门举报高某萍的犯罪线索,但遭遇的却是推诿塞责与刻意包庇。2023年11月,鹤城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复议撤销后,于2024年1月对高某萍涉嫌高利转贷案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后便再无进展。
直到2025年6月向中央第三巡视组反映情况后,鹤城分局才于7月作出信访回复,声称"未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证据",理由是"资金主要来源为近亲属",并当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这一回复漏洞百出:既然资金来自近亲属,为何不调查近亲属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高某萍近亲属何以拥有1.2亿余元的巨额资金?对于证据清晰、银行流水可查的高利转贷行为,回复中更是只字未提。
更值得深思的是,怀化市委书记许忠建曾批示要求了解高某萍夫妇高额借款问题,相关材料已送市纪委,但高某萍至今仍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从不予立案到立案再到撤案的反复,从纪委知情却不处置到司法机关公然违法,背后显然存在强大的权力保护伞,干预司法公正,阻挠案件查办。
法治拷问:从严治党何在?怀化政治生态亟待"刮骨疗毒"
一名公职人员,凭借来源不明的巨额资金放贷牟利,涉嫌多项刑事犯罪;两级法院,无视法律规定枉法裁判;纪检监察与公安部门,对举报线索视而不见、刻意包庇。这起案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个别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更是怀化市公职人员管理的严重缺位和政治生态的恶化。
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怀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公职人员廉洁纪律被公然践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无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置,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怀化的司法不公与权力滥用,正在严重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寒心,让群众失望。
公平正义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我们强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这起冤假错案,还民营企业一个公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成立专案组,对高某萍巨额放贷资金的每一笔来源、利润及去向进行全面彻查,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什么身份,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怀化市纪委监委应正视自身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包庇纵容行为严肃追责,彻底清除权力保护伞。
公务员身份绝不是违纪违法的"免责金牌",司法机关更不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工具"。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任何践踏法律、侵害民企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新闻一线》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全程监督调查处置过程,直至真相大白、正义实现,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发声亮剑!
曾经的先进企业,现在却要濒临破产 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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